澳门金沙官网

网易体育直播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路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具体明细附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