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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渠镇关于严禁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信息来源:辉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08

又是一年丰收季,又到秋粮收获时。眼下正值秋收季节,不少农民朋友为了抢收,又在公路两旁开始了“圈地晒粮”,任意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而且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秋收期间我街道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及在晾晒物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会使路况变窄变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三、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经劝阻未及时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阻碍交通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爱路护路意识,确保“三秋”生产期间我镇公路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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